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环资 [2007] 2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项目 节能 评估 审查 通知
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
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
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
9.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
10.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
11.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 (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
1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
(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
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国家发改委令 第40号 )
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计交能【1996】905号)*
4.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
5.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 (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
6.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
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
8.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
9.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
10.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
1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
12.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
13.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
14.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6】1898号)
15.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6】609号)
16.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 (计基础【2000】1268号)
17.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
18.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
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
(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 15587-1995
2.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
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SDGJ56-1993
4.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 GB/T 18710-2002
5.水利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DL/T 5140-2001
6.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 (电综【1997】577号)
7.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 DL/T606.2-1996
8.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 DL/T606.3-1996
9.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 DL/T606.4-1996
10.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 (计基础【2001】26号)
11.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 *
12.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
13.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 SH3002-2000
14.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3003-2000
15.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 YY/T 0248-1996
16.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 CJ/T 3002-1992
17.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JBJ 14-2004
1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
19.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 YY/T 0247-1996
20.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6001-1991
2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1993
22.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 6331-1997
23.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 SY/T 0540-1994
24.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 6393-1999
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26.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
27.渔船冰鲜鱼舱绝热结构形式 SC/T 90750-1994
(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
1.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 (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
2.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 YS/T 108-1992
3.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2-1992 *
4.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3-2004
5.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4-1992 *
6.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2-2003
7.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2-2004
8.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1-1992 *
9.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1-2002
10.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1-2004
11.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 SY/T 6472-2000
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GB/T 16780-1997 *
13.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 JC 712-1990 *
14.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 JC432—1991 *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
1.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3485-1998
2.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T3486-1993
3.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 GB/Z 18718-2002
4.合理润滑技术通则 GB/T 13608-1992
5.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ST/T 6375-1998
6.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T/T 6382-1997
7.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Y/T 6325-1997
8.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 SY/T 4092-1995
9.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 SY/T 0306-1996
10.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 GB/T16618-1996
11.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 GB/T 12712-1991
12.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 GB/T11790-1996
13.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导则 GB/T15586-1995
14.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16617-1996
15.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8174-1987
16.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T13471-1992
17.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 GB/T 17719-1999
(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
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2-2005
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8613-2002
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153-2003
4.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2006
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1-2005
6.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 JC 569-1994
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
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3.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
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
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75-2003
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95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8.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2002; J216-2002
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11.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
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1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33-2001
1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JJ45-91
17.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8-90
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
19.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 132-2001
20.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2004
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22.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T 12455-1990
23.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02
2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
1.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JTJ228-2000
2.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 (交体法发【1995】607号)
3.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交体法发【1996】354号)
4.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0】306号)
5.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 JTJ228-2000
6.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 JT/T0025-92
7.内河港口能量通则 JT/T 202-1995
8.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T491-2003
9.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TB10016-2002
五、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
1.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GB/T 15405-2006
2.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 17522-2006
3.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GB/T 17523-1998
4.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GB/T 17524-1998
5.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GB/T 17525-1998
6.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 845-2004
7.风力发电机组 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
8.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GB/T 20320-2006
9.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NY/T 12-1985
10.聚光型太阳灶NY 219-2003
11.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NY/T 315-1997
12.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 443-2001
13.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 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5-2001
14.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 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6-2001
15.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NYJ/T 09-2005
16.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NY/T 1017-2006
17.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NY/T 1137-2006
六、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1.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7896- 1999
2.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3-2003
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4-2003
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415-2003
5.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3-2004
6.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574-2004
7.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053-2006
8.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054-2006
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6-2004
10.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2004
注:“*”表示正在修订。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进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和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第四条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或开办之日起,四年内免征所得税。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5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第六条 凡按开发区统一规划投资兴建的生产经营项目和其它基建项目,一律按“0”税率计算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第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缓征土地使用税。
第八条 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自建房屋或购买的新建房屋,自得产权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
第九条 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从被认定或开办之日起,五年内免征车船使用税。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免征奖金税。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的职工月收入超过600元的,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免征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外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
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生产的新产品,凡符合国家和省新产品减免税规定的,可减免产品税、增值税。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税,以1991年为基数,基数部分上缴财政,超基数部分经税务部门批准,在2000年前全部留给开发区,专项用于开发区建设(丰满区属的高新技术企业超基数部分的上缴办法由丰满区政府自定)。
第十五条 开发区以外的企业与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机构联营分得的利润,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销售给本企业集团成员或本科研生产联合体内企业连续用于生产的产品收入,免征产品税。
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可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5%补充流动资金。
国营企业经财政部门批准,集体、私营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按销售收入的1 ̄5%提取新产品开发基金,并可进入产品销售成本。
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的仪器、设备折旧年限可缩短到四至七年。
第十八条 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发给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及其他有功人员的一次性奖金,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十九条 开发区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区未具备条件前,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开发区具备条件后仍未进的,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并追回全部减免税。
第二十条 开发区创业中心未建成前,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临时创业中心取得的销售收入和各项营业收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流转税。
第二十一条 开发区管委会直属的创业中心、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贸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等各类配套服务体系,在2000年底前免征各税和“两金”。免征的各税和“两金”全部留给开发区管委会,专项用于开发区建设。
第二十二条 在开发区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自获利年度起免征六年地方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 开发区内生产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五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5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四条 开发区服务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二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三年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五条 开发区内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自建或购买的新建房屋五年内免征城市房地产税;五年内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第二十六条 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办初期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免工商统一税。企业的产品凡属国家确定的以产抵进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工商统一税。
第二十七条 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及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仍可适当减免税。
第二十八条 开发区内资企业按政策减免的各税,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发展生产。对挪作他用的全部收回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199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