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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制定的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改革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1:35:47  浏览:87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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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制定的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改革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制定的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改革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0〕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科技厅制定的《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十四日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引导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到经济建设主战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加速科教兴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省科技进步奖励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中有关科技奖励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充分鼓励自主技术创新,突出经济效益,精简奖励项目,规范评审管理,使省科技进步奖的设置与评选更加科学、公正、权威,充分发挥省科技进步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

二、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明确奖励机构。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成立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我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全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管理、评审和授予工作,其日常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

(二)调整奖励内容。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设立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范围包括开发类、推广类、社会公益类、基础类和发明类。

1.奖励范围及奖励条件。

(1)开发类:奖励在实施技术开发过程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形成了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新技术、新材料以及生物新品种,并已在实际应用中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的公民、组织。授奖项目应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以其取得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比、市场占有率和知识所起的作用为该类项目的主要评价标准。

(2)推广类:奖励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尤其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公民、组织。

授奖项目应在推广过程中有较大创新,推广措施科学、有效,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以其取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投入产出比、推广范围和知识所起的作用为该类项目的主要评价标准。

(3)社会公益类:奖励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和从事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以及经济管理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公民、组织。

授奖项目要在技术和方法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以其取得的社会效益和推动科技进步的价值为该类项目的主要评价标准。

(4)基础类: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重大基础技术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组织。

授奖项目须在科学上取得重要的发展,学术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为学术界公认和引用,推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以其重大发现的科学水平、科学价值、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和被引用数为该类项目的主要评价标准。

(5)发明类:奖励运用科学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发明并在应用、实施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民、组织。

授奖项目须为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有,但尚未公开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对本学科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以其取得的知识产权和应用价值为该类项目的主要评价标准。

2.奖励等级、数量及奖金。

在贯彻少而精原则的同时,考虑到国家取消了部级科技进步奖,由此国家部委和中科院驻我省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项目都要集中在省里报奖,因此,省科技进步奖取消四等奖,设特殊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基础研究类项目只设一等奖、二等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从原来的170多项减少到不超过130项。

省科技进步奖奖金为: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0.5万元。

对于在科学技术创新、重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突破,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公民,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推荐,省政府批准,可授予“特殊贡献奖”,该项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2人,每人奖金50万元,其中:10万元奖励给个人,40万元为科研补助经费。

省科技进步奖奖金由省财政专项核拨。

3.奖励异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科技进步奖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公民、组织均可在异议期内对公告的奖励项目等内容提出异议,异议处理完毕后,异议项目方可参加当年终审。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并表明真实身份,否则不予受理。

(三)规范省内科技奖励。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精神,省政府只设立省科技进步奖。省直各部门不再设立科技进步奖。已经设立的,应在2000年内取消。

对于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出资在我省设立综合或单项科技奖励的,应积极支持引导,明确其必须设立必要的评审机构,在省科技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接受省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改革的步骤

(一)奖励改革方案经省政府审批后发布施行,组建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

(二)2000年省科技进步奖的评审过程中,落实改革精神,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改革措施。

(三)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修订《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若干规定》,2000年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和《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章程》,2000年内经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讨论批准后,2001年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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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劳动部 国家档案局


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1992年6月9日,劳动部、国家档案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档案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要求,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企业职工档案工作纳入全国档案工作管理体系,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现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请遵照执行。
企业中由国家任命的干部,其档案管理,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的工人档案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一、企业职工档案卷皮、档案袋样式和规格
二、转递企业职工档案材料通知单及存根(本刊略)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 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 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 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 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 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 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 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第六章 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附件一:企业职工档案卷皮、档案袋样式和规格
一、档案卷皮(卷面、卷底各一页)
1、卷皮规格:长27.4厘米,宽20.5厘米;左边设三个装订线眼,眼距(从眼中心算起)8.3厘米;线眼中心距左侧边沿1.5厘米,上下线眼中心距上、下边沿均为5.4厘米。
2、卷面标签:由装订线处向左设“标签”两个,供填写编号、姓名、籍贯用。规格为:上下高6.5厘米,左右长9厘米。两个“标签”距卷面上、下边沿各为6厘米,并与卷面装订线相连接。
3、卷皮材料:一般可采用三百克的单面白板纸加包布面,或只用布包边角,也可以用纸裱糊,但不宜过厚,以减轻档案重量。
4、卷皮颜色:应采用浅色,如浅黄、乳黄色等,不要用大红、大绿,或黑、兰、紫等深色。卷面上的字,一律用正红色。
5、卷面项目:“企业职工档案”、“姓名”。
6、字体与距离:“企业职工档案”用楷体(72磅),字与卷面上边沿距离为7厘米;“姓名”用大一号宋体,与卷面下边沿相距5.5厘米。
7、卷面里页印“注意事项”:
(1)注意保密,不得遗失,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2)爱护档案,不要涂抹、勾画及乱加批注。
(3)卷面与材料不得拆散,不得随意增加或抽出材料。
二、档案袋
1、规格:长30厘米,宽23厘米,厚(折叠部分)2.5厘米。
2、材料质量:可根据条件选用较好的牛皮纸。
3、袋面项目:“企业职工档案袋”、“姓名”、“制作单位”。
4、字体和字的颜色与档案卷面同。“单位”在“姓名”下边。

附件二: 转递企业职工档案材料通知单存根
字第------号
----------------------------------------------------------------------
| |
| 兹将 等 同志的档案材料转去,请按档案目录 |
|清点查收,并将回执及时退回。 |
| |
| 年 月 日 |
|------------------------------------------------------------------|
| | |档案材料| |
| 姓 名 | 转递原因 |(份)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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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你处于 年 月 日转来 字 号 |
|回| 等 同志的档案共 卷,材料共 份,已全 |
| | 部收到,现将回执退回。 |
| | 收件人签名 收件机关盖章 |
|执|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通知单规格为24开或16开纸;为便于复写,此页(存根)可用薄纸印制
转递企业职工档案材料通知单
字第------号
----------------------------------------------------------------------
| |
| 兹将 等 同志的档案材料转去,请按档案目录 |
|清点查收,并将回执及时退回。 |
| |
| 年 月 日 |
|------------------------------------------------------------------|
| | |档案材料| |
| 姓 名 | 转递原因 |(份)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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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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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你处于 年 月 日转来 字 号 |
|回| 等 同志的档案共 卷,材料共 份,已全 |
| | 部收到,现将回执退回。 |
| | 收件人签名 收件机关盖章 |
|执| |
| | 年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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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审查同意西气东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水利部


水利部审查同意西气东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按照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部署,经多次组织专家论证,水利部近日复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同意了西气东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一、西气东输工程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标志性工程,工程的建设对于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促进东部地区能源结构调整、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西气东输管道西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轮南,东至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途经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山西、河南、安徽、江苏、上海等9省(自治区、直辖市),线路全长3829公里,干线输气管径1016毫米,设计年输气量120亿立方米。西气东输工程线路较长,途经多种地貌类型,多次穿跨公路、铁路和长江、黄河、淮河等大型河流,施工条件复杂,工程建设将大面积扰动地表和产生大量弃土弃渣。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防治因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系统,保证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报告书(包括新疆轮南~河南郑州站和河南郑州站~上海白鹤站两段)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目标明确,资料翔实,图表规范,水土流失防治技术方案合理,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水土保持现状分析,新疆轮南~宁夏中卫段地形平坦,包括戈壁、沙漠和绿洲,水土流失以轻度、中度风蚀为主;宁夏中卫~陕西靖边段,包括风蚀沙地、平原农地区和覆沙黄土区,属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流失强度以中度为主;陕西靖边~河南郑州地形起伏较大,包括黄土丘陵沟壑区、残塬沟壑区、平原阶地区和土石山区,水土流失以中度、强度水蚀为主,局部地区达到极强度;河南郑州~河南郸城段为黄河冲积平原区,水土流失以轻、中度水蚀为主;河南郸城~安徽怀远段为淮北平原区,水土流失轻微;安徽定远~江苏丹阳段为江淮丘陵岗地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蚀为主;江苏丹阳~上海白鹤段为江南水网区,水土流失轻微。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预测模型各参数取值基本合理,采用类比分析法预测弃土、弃渣流失量可行,预测结果基本可信。弃土弃渣场、交通道路和大型穿跨工程是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重点。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818.12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10733.06公顷,直接影响区8085.06公顷。管线所经各地防治责任范围分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488.67公顷,甘肃省4277.71公顷,宁夏回族自治区1203.37公顷,陕西省1556.53公顷,山西省1679.91公顷,河南省889.59公顷,安徽省827.67公顷,江苏省874.29公顷,上海市20.38公顷。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新疆轮南~河南郑州分为风蚀防治区、水蚀风蚀交错防治区、水蚀防治区,河南郑州~上海白鹤分为黄河冲积平原防治区、淮北平原防治区、江淮丘陵岗地防治区、江南水网防治区。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分区防治措施,方案确定的防治工程等级和典型设计可行。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弃渣要以工程措施防护为主,并"先拦后弃",禁止道路施工沿线随意倾倒弃渣,大型穿跨工程要做好弃渣场地比选和泥浆处理,根据不同地区气候特点选择生物措施种类。
风蚀防治区内,绿洲段施工要尽量避免和减少砍伐林木,必须及时恢复农田防护林和防风林带,保证其防护功效;沙漠段施工应注意缩小扰动范围,采取沙障、林带、草带等生物固沙措施建设防风固沙工程。水蚀风蚀交错区内,风蚀沙地段管线应避免经过治理完好的固定沙地;平原区农耕地整治方案应进行比选,以恢复和提高土地质量;覆沙黄土区管沟开挖产生的弃土应就近修成水平台、水平沟或水平梯田,高陡边坡布设排水工程,管线沿黄土沟道铺设时要比选护坡、固沟、截排水和护岸工程措施,盐碱地弃土弃渣可在作业带内平覆处理。水蚀防治区内,黄土丘陵沟壑区要利用弃渣修谷坊、拦渣坝,管线通过淤地坝应尽量选择从坝肩通过;黄土残塬沟壑区要做好坡边、塬坡地截排水工程;土石山(林)区应尽量减少扰动破坏范围,封育治理;平原阶地区防治重点为阶地的开挖扰动防治及破坏农耕地的恢复。黄河冲积平原区内,黄土塬区以土地整治和植物措施为主;黄土丘陵沟壑区以拦挡等工程措施为主,综合治理;垄岗区以管线与京广铁路等交叉部位的防治为重点;风沙区以种草、植树和恢复耕地为主。淮北平原区耕作熟土较薄,在施工过程中应分层开挖,集中堆放保护。江淮丘陵岗地区,多处管线沿水库边缘布设,必须在施工前布设好挡渣墙等措施防止废弃土石渣直接入库。江南水网区的治理标准要相应提高,水土保持措施配置要解决好浊水处理、水稻田土壤的保护,充分突出绿化、美化功能。建设单位要进一步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建设单位应定期向有关机构提交监测报告,承担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
八、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70156万元,其中新疆轮南~河南郑州49266万元,水土流失监测费197.55万元;河南郑州~上海白鹤20890万元,水土流失监测费166.48万元。工程建设中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给予补偿。
九、建设单位应按照方案实施的进度安排落实资金、监理、管理和其它保证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强对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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