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水平考试专业设置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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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水平考试专业设置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交通部办公厅
职业水平考试专业设置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交通厅(委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2006年5月,人事部、交通部联合印发了 《关于印发〈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1号)。根据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岗位需要,现对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专业设置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分为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和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3个专业。
二、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及相关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选择其中一个专业,并在填写相应表格时注明其专业名称。
人事部办公厅
交通部办公厅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被撤并部委所属高校稳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被撤并部委所属高校稳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教育部《关于做好被撤并部委所属高校稳定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对一些部委进行了撤并调整,一批原部委所属高校也将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面对这些调整,出现了各种传言和猜测,引起部分学校师生思想的波动,一些地区已经出现学校不稳定的苗头。为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高校的稳定和维持正常的教学
、科研和工作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被撤并部委所属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是政府机构改革和全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全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良好契机。对这部分高校的调整,将按照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有利于优化高等学校的布局结构,有利
于促进这部分高等学校的长远发展的原则,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进行。
二、对政府机构改革引起部委所属高校管理体制变动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被撤并部委所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的方案以及调整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以确定这部分主管部门发生变动的高校的新管理体制,此项工作将在近期内完成。
三、在调整期间,学校的领导班子要服从大局,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原学校主管部门的相应机构还应切实负起责任;各地的教育部门也要积极配合,确保这部分高等学校的稳定和平稳过渡。各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照常进行。1998年招生计划已经下达,招生工作在即,各
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保证计划的完成。
四、调整工作涉及面大,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抓好有关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细、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大家从大局出发,不轻信传言,以平稳的心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学习任务,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工作秩序,为顺利实施管理
体制的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1998年5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2005年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2005年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舟山市2005年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ОО五年九月十九日
舟山市2005年县(区)人民政府
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促进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切实把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一项首要任务,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制定舟山市2005年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全面评价,突出重点,关注农村教育,促进均衡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落实教育职责,推动事业发展。
二、考核内容
从2005年教育实绩和保障辖区内各类教育健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两大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县(区)自评。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任期内工作目标责任,按照本办法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写好自评报告,填报有关数据,于2006年3月底前把自评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组织考核。市对县(区)的考核工作拟安排在2006年4月份进行,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对县(区)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进行实地抽查核实(考核细则另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查。
(三)通报公布:考核结果在2006年6月底前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公报形式进行公布。
四、表彰奖励:
(一)对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辖区内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卓有成效的县(区)政府进行表彰。
(二)对考核优秀的县(区)政府领导进行奖励。
附件:舟山市2005年县(区)政府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
内 容
项 目
分 值
指 标
教
育
实
绩
100分
管理体制
10分
10
1、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办学职责
普及工作
8分
4
2、全面普及和完善15年教育
4
3、控制初中生辍学率
教育投入和办学条件
26分
18
4、依法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4
5、实施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4
6、加强教育规划,加快布局调整,提高中小学校均规模
教育均衡
化建设
20分
20
7、实施省四项工程和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教育改革
8分
4
8、深化新课程改革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
9、加强德育工作,降低中小学生犯罪率,提高学生思想品德
教育安全
6分
6
10、加强教育安全工作,降低学生非正常死亡率
教育实事
22分
8
11、2004年教育实事落实情况
10
12、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和管理工作
4
13、校容校貌、校园文化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附加
10分
教育政策
10分
10
14、其它保障区域内各类教育健康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